今天的“小丑”一词只用来比喻那些丑恶之徒,比如“鬼鬼祟祟的小丑”之类的用法。但是在明清之前,这个词绝无此义;而明清时期,这个词又只用来称呼戏曲中的丑角。“小丑”作为骂人话,不过是从丑角形象演化而来的。“小丑”,三国时期学者韦昭解释说:“丑,类也。王者至尊,犹且不堪,况尔小人之类乎?”原来,这里的“丑”是“类”的意思,“小丑”即小人之类,微贱之辈。《礼记·学记》中说:“古之学者,比物丑类。”唐代学者孔颖达解释说:“言古之学者,比方其事以丑类,谓以同类之事相比方,则事学乃易成。”意思是说:古时候的学者,善于从事物的类比之中,概括出某一起决定作用的道理。那么“丑类”也不同于今日对坏人的蔑称,而是指以同类之事相比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载:“董卓废少帝,杀何太后,勋与书曰:‘昔伊尹、霍光权以立功,犹可寒心,足下小丑,何以终此?’”《文苑列传》载,黄香被任命为东郡太守,他上疏辞让,其中自称“臣香小丑”。这些用例都是指微贱之辈,并非贬义词。明清时期,扮演滑稽角色的喜剧人物被称作“小丑”,就是从微贱的小人引申而来。京剧中也把丑角称作“小花脸”,属于插科打诨、狡猾奸诈的小人物。于是“小丑”的称谓就被移用来比喻丑恶之徒,从此失去了原意。(许晖《100个汉字中的古代风俗史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