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 · 2024-02-11

【冠字】

夏商时期,人们有名无字,周代以后,才开始有了命名取字的礼仪。《礼记·檀弓》说:“幼名,冠字。”孔颖达疏曰:“始生三月而加名,故云幼名;年二十有为父之道,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,故冠而加字。”这是说一个人的命名取字不是同时进行的。出生三个月的时候,先由父亲取个名,二十岁行冠礼时再取个字。一般地说,名是一个人成年以前的称呼,使用范围比较小,多局限于家庭这个私人生活的小圈子;而字则是成年以后的称呼,是在社会这个公共领域的大圈子里使用的《礼记·冠义》说:“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”一个人成年,意味着他社会身份的变化,他将进入社会的大圈子,有了参与一切社会活动的权利。而称呼的变化就是这种社会身份变化的重要标志。《仪礼·士官礼》说:“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”成年之后,人们一般以字相称,称名就成了不敬的行为。除了尊长可对小辈称名外,平辈间不能称名。直呼其名在当时是十分不礼貌的行为。而自称却又必须称名不能称字,这是为了表示谦虚和礼敬。自称不用字,对称必称字,对长辈有时甚至连字都不能称,是当时社会交际的一般规则,渗透着古代的尊卑等级观念。(陈壁耀《文化里的中国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