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取名不以官】 父祖名讳不只是影响了子孙的科举考试,据大唐律法《唐律疏议》的规定,如果职官名称与父祖名讳相犯,子孙也不能充任此类官职。比如,父亲讳“卫”,其子便不得出任卫官;父讳“军”,其子便不能作将军;等等。而这一切又都必须自己申报,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。正是为了避免子孙后代生活上的种种不便,早在春秋时就有人主张取名要谨慎,“不以国,不以官,不以三川,不以隐疾,不以畜牲,不以器币”。(陈壁耀《文化里的中国》)